户外广告承包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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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户外广告承包合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一、项目名称

门头广告牌

二、项目内容

材料清单。

三、项目总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

四、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元 (大写: 整)。

2、第二次付款:项目安装完毕,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95%, 即人民币¥ _元整(大写:_ 整),扣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

3、第三次付款,待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清5%的质保金。

五、工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完成。

六、验收:在制作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安装,直到甲方验收合格。

七、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的制作工作。

2、施工期间乙方工人要注意防火防盗和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不及时、施工场地未协调相关部门以至延误工期,乙方不负责任,另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4、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天气等不可抗-议因素或甲方方案变动时有延误工期,甲乙双方因协商解决。

5、如甲方另增加项目或项目方案变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方协商另算。

八、质保期:门头和楼牌制作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免费保修,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因乙方维修服务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及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如甲方前期款项不及时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后期款项不按合同时间付清乙方可按现行银行利率加收利息。

十、违约责任:

因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乙方在开始着手制作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十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贰份,另附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签 字: 代 表 签 字: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承包合作协议 [篇2]

户外广告建设拍卖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按照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并根据《常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常政办发(2015)28号)及其他户外广告管理、拍卖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合作建设户外广告并对该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本次合作采取利用 场地、由甲方投资建设广告设施的方式,并由甲乙双方委托对该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对拍卖所得在扣除拍卖手续费等必要的费用外, %缴入财政专户,另 %归甲方。

二、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采取长期合作的方式,合作期限为上述户外广告设施存续期间。

三、合作标的物描述

1、具体位置:

2、广告类型:

3、广告设施尺寸规格:

4、广告设施材质:

四、电费等其他费用

在拍卖期限内广告运营所发生的电费由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按实际用量承担。支付方式与时间由甲方与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另行约定。

五、有关手续办理

拟拍卖户外广告泊位经规划认定后,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并由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持甲方办理的户外广告设置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向工商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

六、甲方责任

1、保证其对拟设置户外广告所依附的场地、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者完全的经营权,其中完全的经营权是指使用人经产权人全权委托对场地、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经营、收益(包括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权利。

2、按照规定的位置、尺寸规格、材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建设并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材料费用。

3、户外广告钢结构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以及材料、施工质量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 2003)的相关规定。

4、负责向广告泊位买受人提供广告运营所需的用电源。

5、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七、乙方责任

协助甲方及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协议,因单方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九、其他事项

1、场地、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涉及共有产权时,甲方应当保证所有的产权共有人均承认甲方对拟设置户外广告所依附的场地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并同意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建设户外广告设施和拍卖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在拍卖过程以及合作期内,一旦有任何的产权共有人提出异议,由此引起纠纷而造成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不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裁)决如何,均由甲方承担。

2、本次拍卖期限为 年。拍卖期限届满后,组织重新拍卖。

3、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协议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若遇政府规划、市政管理的有关管理要求等因素,造成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执行政府的规定。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承包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合作经营户外广告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将位于之户外广告位(共计平方米)作为合作条件与乙方共同开发三面翻广告位,并共同享有该广告位带来的收益;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并配合乙方做好该广告位的设计和制作工作;

3、甲方应做好该广告位的日常维护工作,费用计入公摊成本;

4、甲方应解决广告位的用电需求,费用计入公摊成本;

5、甲方在第一年享有该广告位40%的利润分成,第二年之后的合同期内享有该广告位50%的利润分成,利润计算方式为扣除广告发布的行政报批手续费、广告投放单位回报费、广告位的基本制作费及安装费后;

6、在合同期内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招商操作模式,不得将该广告位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相关业务的合作;

7、甲方无条件享有该广告位单面平方米的自身广告发布权,发布费用及制作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8、甲方享有乙方在广告位招商过程中的知情权。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筹资完成该三面翻广告位的初装费,具体费用根据制作和安装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

2、如在合同签订五年后,该广告位因自然报损需要进行二次投入或大规模维修的,乙方应筹资完成。

3、乙方应积极的利用该广告位开展广告招商业务,并承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相应费用;

4、该广告位所产生的业务由乙方向广告投放单位出具正规发票,并承担相应的税金;

5、乙方在第一年享有该广告位60%的利润分成,第二年之后的合同期内享有该广告位50%的利润分成,利润计算方式为扣除广告发布的行政报批手续费、广告投放单位回报费、广告位的基本制作费及安装费后

6、乙方无条件享有该广告位单面平方米的自身广告发布权,发布费用及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的合作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8、乙方享有该广告位的使用定价权。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收取广告投放单位的广告投放费用后,核算出相应的广告发布的'行政报批手续费、广告投放单位回报费、广告位的基本制作费及安装费后,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协议所得部分;

2、如因广告投放单位原因造成的广告费未能及时支付或无法支付时,甲、乙双方按比例共同享有该笔费用的债权,直至该项费用得到落实后按协议进行分配。

四、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扣除筹款期及制作安装期2个月);

2、甲、乙双方为本合同内的平等主体,应积极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政府行为、自身责任以外的火灾、水灾等)造成的损失,双方均可免责:

五、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申诉。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之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户外广告承包合作协议 [篇4]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利用位于阳江市区 的空间位置合作开发户外广告牌(位)事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双方的投入方式及合作收益的分配:

1、甲方现将位于 的空间(即广告牌位位置)提供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发成为户外广告牌位(带照明的画板形式),用于发布乙方承接的广告。

2、乙方负责利用甲方提供的空间位置(即广告牌位位置),出资搭设角钢框架结构的广告牌位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如电力、照明设施等),负责办理广告牌位相关的政府许可手续、联系广告业务,承担相关税费等。乙方承担使该牌位产生经济效益的一切投入(广告牌位置由甲方负责提供)。

3、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先支付1000元甲方,作为支付甲方的先期合作费用。合作产生收益后,扣除乙方牌位建设、广告画板的制作 等成本后的纯效益,30%归甲方所有,70%归乙方所有。

二、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合作期满双方没有继续合作的前提下,乙方在不损害甲方房屋的主体结构及不损坏楼面的情况下,要在15天内拆除铁架等物件,如超出此时间(15天)甲方可自行拆除,并且所拆除的物件归甲方拥有,作为人工拆除费用。

三、合作收益的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的时间安排:

四、甲、乙双方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合作期限内,不得有如将该位置出租他人或与利用该位置与他人另行合作等妨碍乙方利用该位置的行为,否则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先期合作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方便,水电费由乙方按有关部门收费的标准支付款项给甲方。

(二)、乙方责任

税金、规费的支付及合法经营

1、乙方在利用甲方提供的位置搭设广告牌位及将来经营广告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款、债务、政府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空间从事经营广告以外的活动、不准宣传非法广告,不能挂设不健康广告,不准从事违法犯罪等活动。

3、乙方要办理好宣传广告牌的一切国家相关手续,如因手续不齐或自身资质不合格造成的相关矛盾、争议或损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与甲方无关。

广告牌位的安全责任

1、乙方搭设的铁架广告牌质量要达到国家现行规范优良标准。

2、乙方搭设的铁架广告牌要预有防12级以下的强台风的措施,强台风来时拆下灯箱布。

3、乙方在合作期间和搭设期间要保护好甲方楼面的完好,不能损坏楼房主体及其他建筑物。

4、乙方在合作期间和搭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工伤事故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合作期间如有因铁架广告牌搭设的质量问题、日久不维护或不维修等原因造成对人、物伤害或房屋损坏的,要负一切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要经常检查铁架广告牌的质量和安全引患问题,做到及时发现立即维修及护理

7、乙方要承担因铁架广告牌的质量及搭设不牢固或不能耐抗12级强台风等原因所造成其他人、物伤害及房屋的损坏负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如因政府管理部门不准在此楼顶设置广告,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如有相关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自觉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承包合作协议 [篇5]

甲方:欣跃书店

乙方:家园家教

甲方在自己经营的欣跃书店外墙安装显示屏作为广告载体,乙方愿出部分广告费让甲方在显示屏上为其做广告宣传,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范围:显示屏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甲方,由甲方安装及维护,甲方在不影响自己经营及自我宣传的基础上,为乙方在显示屏打广告语。

2.广告时间:由甲方机动掌握,限于甲方营业时间,甲方进货或休息休假时间由于电源关闭,广告屏随之关闭。

3.甲方义务:甲方承诺不再为其他与乙方营业内容相同的家教组织在该显示屏上打广告,其他经营单位不在此限。

4.乙方义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广告费300元。

5.合同期限:从2012年 月 日到2012年 月 日 预交费用: 元。

6.在合作过程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7.免责条款: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该显示屏损坏、甲方房屋租期满或其他不能继续悬挂该显示屏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免除合同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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