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不辞土,故能成其高;海不辞水,故能成其深!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为了提高2017年考生的备考效率,下面是yjbys网小编提供给大家关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冲突解决机制,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情形:
1) 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常、国、制”】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
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而非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
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 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国找常”】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
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
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
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