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管理的九大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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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一个利益实体,与生俱来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此必须实现交易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这可谓是企业经营之道中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游戏规则,笔者多年来通过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的观察和思考,结合日常生活的经验和常识加以总结出来,具有通俗易懂、简洁明了,一看就懂、方便运用等特点。对此,本文将作简要阐述。

企业经营管理的九大法则

  一、“老马识途”法则

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我们去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只要向导带路就会很快到达目的地,省去盲目乱转而耗费的很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对陌生的行业、陌生的领域、陌生的项目、陌生的业务以及以企业发展中遇到从来没有解决过的难题,一味靠自己琢磨和寻思肯定不是最好的办法,影响时间效率不说,甚至会给企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比如企业地转型期,往往会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经营难题和管理难题,尤其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两个转折点(企业在10年左右向规范化转型、20年左右向品牌经营转型),如果没有向导的帮助,企业很难靠自己的力量顺利完成转型。

例如,蒙牛的牛根生,在牛奶行业已经十多年,他本身就是一个好的向导,但是蒙牛之所以在短短几年就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得益于其身后一大批的知名的品牌专家、营销专家和管理专家,是这一群人帮助蒙牛完成了最先的发展。现在蒙牛虽然遇到发展过程中的冬天,但相信在牛根生的背后依然会有一大批专家团在帮助其出谋划策、指导引路。

众所周知的“小肥羊”,在国内具有相当的知名度,而且在国内饮食连锁业排名第二(肯德基第一、麦当劳第三),但是由于当初缺乏商标意识,没有对“小肥羊”的商标进行注册,等到清醒过来的时候,全国遍地都是“小肥羊”,谁都无法证明自己就是第一家,商标注册一度受阻,但在国内知名品牌专家和法律专家的帮助下,先通过国内驰名商标的认证,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这条路现在已经走通了。

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也如此,有许多的企业在创立初期如果向会计、律师、管理顾问咨询一下,对所从事的行业和产业作一番深入的了解,也就不会贸然投资,搞得血本无顺,民营企业也就不会出现在创业期就有40%的高死亡率。

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内部的决策系统、财务系统、业务管理、风险系统等如果都能经过专家的问诊和指导,想必也不会出现那么多的低级管理错误。

另外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于任何项目和任务,都要选用最优秀的、最有能力的人、最有经验的人担任指挥或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这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切忌让能力低的人领导能力高的人,尤其是不能让外行领导内行。让能力低的人领导能力高的人,能力高的人会本能地处处证明自己的能力,拼命干超越自己的能力事,当速度、规模、高度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的时候,除了失败没有更好的结果;外行领导内行,除了折腾内行,把内行搞烂、搞臭、搞死别无选择。这些都是对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导致风险迭出的根由。

  二、“种牛痘”法则

按照现代医学的研究,人体免疫系统共有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由皮肤和黏膜构成的,他们不仅能够阻挡病原体侵入人体,而且它们的分泌物(如乳酸、脂肪酸、胃酸和酶等)还有杀菌的作用。第二道防线是体液中的杀菌物质和吞噬细胞。这两道防线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天然防御功能,特点是人人生来就有,不针对某一种特定的病原体,对多种病原体都有防御作用,因此叫做非特异性免疫(又称先天性免疫)。第三道防线主要由免疫器官(胸腺、淋巴结和脾脏等)和免疫细胞(淋巴细胞)组成。第三道防线是人体在出生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后天防御功能,特点是出生后才产生的,只针对某一特定的病原体或异物起作用,因而叫做特异性免疫(又称后天性免疫)。

人在进化过程对各种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都有本能地作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并非所有的风险都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经验的阶段、过程、项目和业务,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往往事先都处于不可预见和不可确定的状态,为此企业就要通过生小病来防大病,通过局部的、少量的、渐进的方式先积累经验再进行推广或进行大规模投资。

行业和产业如此、项目和业务如此、客户也是如此,经营管理也是如此,都需要经历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的试验式推广,这样才能把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降到最低。

“种牛痘”式接种的免疫试验,通过风险事件试验逐步积累经验,刺激企业对特定的'风险生成免疫功能,是企业风险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策略。

  三、信托法则(授权法则)

信任产生责任,信托和授权自古有之,尤其是在军事活动中,如果没有信托和授权战事就无法进行。《孙子兵法.九变》篇,“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合。泛地无舍,衢地合交,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将在外君名有所不受,可能是信托法则或授权法则的最早的出处了。

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却起源于英国。英国的信托制度又起源于中世纪的“用益设计”。用益设计自13世纪起开始流行于英国民间,其目的是为了规避当时英国封建法律对土地等财产的移转和处分所加的限制和负担。当时的英国,宗教信仰十分普遍,教徒死后往往把土地等财产遗赠给教会,而当时的法律规定对教会不能征税,这种遗赠影响了封建君主的收益。13世纪,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法》,规定谁要把土地遗赠给教会,须经君主或诸侯的许可,否则就予以没收。

为了摆脱该法的限制,土地所有人想出一个办法,即把土地委托给第三人使用并将经营土地的收益转交给教会。这种做法逐渐发展到对其他财产的委托。具体做法是:甲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乙,由乙为丙的利益持有该财产。通过这种方式,甲可以得到以下利益:逃避税负、将财产赠与或遗赠给依法不能受赠与或遗赠的人丙等,同时,他也承担了失去财产的风险,因为在当时,受托人作为该项财产法律上的所有人可以合法地将其据为己有。产生纠纷后,受益人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英王亨利三世时衡平法院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有关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了公正保护,到16世纪,最终形成了信托制度。

而企业管事管理是的授权理论却产生很迟,上个世纪50~60年代,基于大公司面临的等级制度弊端和管理效率低下问题,才有人提出了这一管理思想。授权是指主管将职权或职责授给某位部属负担,并责令其负责管理性或事务性工作。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企业,特别是大公司,需要减少中间管理层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便满足客户的需要。授权则是一门不可少的管理艺术,充分合理的授权能使管理者们不必亲力亲为,从而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上,以及如何引领下属更好地运营企业。

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即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不只授予权力,且还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

在企业风险管理中,风险总是不确定的,甚至无法预见。所以,日常风险管理除了有基本的流程、制度以及紧急处置预案外,同时还要基于信任和委托,根据职能和职权对特定岗位人进行特别的授权,并给予信托责任,对特定的事件有启动风险管理预案的权利以及特别紧急处置权,这是企业风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