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小组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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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教代会小组代表发言

首先,我向在座的同仁当选为学校第七届教代会代表表示诚挚的祝贺。

今天,我应学校党支部的要求,就教代会的有关知识向大家作一个学习发言,题目是:“当好代表,为学校发展作贡献”。有不当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 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除此以外,在《教师法》、《工会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由此说明,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领导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我的个人理解是:学校的领导体制有行政会、党支部、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其中之一,学校重大问题的是经过这几种会议形式讨论决定的。

一九八一年五月,党中央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公布后,学校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先在高等学校实施,以后逐步扩大大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先现纳入学校常规工作的轨道,也作为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内容。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学校的教育工作的好坏与国家命运、民族的兴亡,乃至个人的利益都紧紧结合在一起。学校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校长是学校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但要办好一所学校光靠校长一个人的力量显然是不行的,还应当依靠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参与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审议,使校长的决策更合理、更具有权威性。而这些讨论和审议,主要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实施,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法律地位,具有法律效力。凡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处理,如对大会通过的事项有异议或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妥当、不合理的地方,只能召开下一次教代会予以修改补充,任何人无权变更、修改。这就是教代会的法律效力和它的法律地位。

二、 教代会的四项职权

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是履行职权。学校教代会有哪些职权呢?主要有以下四项职权:

1、 审议建议权。每年学校总要召开1——2次教代会代表会议,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发展建设规划和改革措施,如奖励方案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审议,或者以代表提案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学校领导参考。例如六届四次教代会,代表对《教师岗位工资实施方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徐校长对方案共11次进行了修改。这充分体现了代表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也体现了校长的民主作风、民主意识。

2、 审议通过权。凡是同学校中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的改革方案等,都经过教代会代表的审议,表决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从第七届教代会开始,教代会在对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审议表决时,不再采用举手方式,将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既维护了代表的尊严,更体现了在审议通过过程中的民主性、合理性和人情味。

3、 审议决定权。主要对涉及福利费使用等原则、办法,由教代会代表审议决定。如六届六次教代会制定的`《田林中学教职工家属医疗和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经教代会代表审议通过后即可付诸实施。

4、 评议监督权。主要通过对学校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来实现。事实上我们每年都在做。到年终时,根据区教育党工委的工作要求,我们先请学校党政领导从德、识、绩、能等方面做述职报告,然后组织全体教代会代表、学校党团员、骨干教师,(必须不少于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2)。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考评,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全过程监督,工会具体操作,负责统计、整理评选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密封后交区教育党委。

学校也曾参照对学校党政领导的考核方法组织全体教工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对中层干部的触动很大。

总之,这四项职权充分体现了教代会的地位、作用和代表的权利。为了使这项工作做得更好,教代会主席团每次召开教代会,都提前把会议材料发到代表手中,让代表有充裕时间审议,反复阅读、反复斟酌、推敲,吃透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会议讨论的发言准备,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这就是全总和市总提出的“源头参与”。

在讨论审议过程中,无论是担任校长职务的代表、担任书记职务的代表还是群众代表,在教代会上享受同等的权利,没有任何人有丝毫特权,一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