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销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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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书法销售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XX设立书画展销场所项目上进行合作。协议如下:

一、双方联合在甲方所在的XX展示销售乙方提供的书画作品。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三、双方投入合作财产、费用负担、销售价格与收益分配

1、甲方提供XX位置作为展销场地,并委派适合人员进行日常经营;乙方组织其书画作品在展销场地布置展销。

2、双方投入合作的财产产权归各方所有,因投入合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也由各方自己承担。

3、销售价格:甲方销售书画作品的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乙方制定的销售底价。若甲方为促销而使成交价低于销售底价,差价则应从甲方的收益分成中抵扣。

4、收益分配:双方按比例分配销售收入,其中甲方占XX%、乙方占XX%。双方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度销售情况,甲方应10日前将乙方应得收益支付给乙方。

5、销售营业税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所有展销品的完好安全;乙方应将书画作品的说明资料和维护保养事项告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参展作品受到任何损坏,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支付作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伍万整(¥50000.00元)给乙方。待双方履行期限届满后,乙方将安全保证金退还甲方。

六、乙方负责运送书画作品到甲方展厅,同时提供《书画作品清单及销售底价明细表》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双方对书画作品进行摄影备案后,正式完成移交接收手续。

七、双方共同商定书画作品更新的时限和内容。

八、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方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书法销售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买方) 乙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尊敬的**老师:

我们想购买您500幅精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书画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按照双方协议,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所创作的作品交付给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成交的作品自销售成交之日起所成交的作品属于甲方,甲方用于各种商业运作活动或永久收藏,乙方无权干涉。

二、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自己创作的书画真品,不准有代笔、摹仿、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购买。

三、乙方所提供的书画作品须经甲方细致验货后无异议的作品方可成交,如所创作作品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购买。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作品,甲方须完整无损退回,如有损伤和丢失时按双方协商购买价赔偿乙方。

四、乙方所销售之作品必须配合甲方的要求进行在作品登记表上签字(包括拍照)等完善书画销售中的手续事宜。

五、甲乙双方对所成交书画作品的`价格均有保密的义务。如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各自履行应尽事宜,签订协议后甲方如因不可克服和避免的客观条件需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终止创作,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补偿;乙方在协议期间要认真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创作,不可随意提高价格和以任何理由终止作品的创作。如有特殊情况造成不能创作时,需及时通知甲方,征的甲方同意方可终止创作,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有效,乙方应在合同期间按甲方要求分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创作及时提交验收,办理相关买卖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财务各一份。

九、附:甲方购买乙方书法(绘画)作品预定登记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书法销售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委托人: (艺术家本人)

乙方受理人: ( 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作协议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艺术作品市场销售的合作伙伴,须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并认真填写作品“委托销售清单”,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最优惠待遇,委托销售订单价格必须低于甲方同期向市场直接发售的成交价(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本协议及“委托销售清单”是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合法依据和结算依据。

2、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推广及销售的艺术作品应为书画家本人的精品、力作(合创作品须加以注明),如因甲方提供劣品伪作而影响乙方经营信誉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并要求退回艺术品成交金额和赔偿损失。

3、甲方可选择艺术品自己保管或委托乙方保管,甲方自行出售作品应当天内告知乙方删除记录。

4、甲方在移交作品时须在作品认证书上签名,以确保作品为真迹。

5、甲方同意在方便时间作为乙方客座教授出席任教(或参加甲方承办的展览会),薪酬为 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把甲方的艺术作品信息及销售信息及时地向国内外的书画收藏界、艺术画廊及全国特许加盟店进行推介,并可根据甲方的书画作品“委托销售清单”的受理书画作品,进行直接的市场销售。乙方代理佣金:(1)乙方收取甲方作品市场销售总额的 %作为工作佣金。(2)乙方按甲方提供“委托销售清单”的委托发售价自行计增代理佣金。乙方作品市场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委托价(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网络宣传平台,为书画家设计、制作个人艺术作品展厅,提供能够满足书画家市场宣传、推广、销售等的艺术作品展示空间(20-100幅作品空间数据库),为书画家的宣传提供个人专用网页。负责做好个人艺术网页的修改、维护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乙方负有为甲方委托销售的艺术作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的艺术作品的完整性的义务和责任。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艺术作品损害或损失的,应由乙方按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以确保书画家的经济利益。

4、乙方发售艺术品二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四个工作日内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5、乙方协助甲方向交流会及其国际市场联盟机构推介甲方的作品。

三、甲方同意作品销售后乙方根据成交金额交纳税金和扣除约定佣金,余款按本协议约定返还甲方。

四、双方经签订委托销售协议后,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即产生法律效力。“委托销售清单”是双方业务往来结算的合法依据。

五、双方在协议生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方便甲乙双方异地签约,除本协议签约交换印信外,补充协议和“委托销售订单”传真件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协议签名和印信为识别)。七、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签约地点为乙方公司办公室。

甲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签名(盖章): 执照准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