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代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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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酒代理合作协议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六盘水市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六盘水地区(水城县、钟山区、六枝特区、盘县特区)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现金订(大写: ¥ )元的货。

1.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2.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3天之内支付货款7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其余30%须在甲方发货前三天支付给甲方。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产生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2、当乙方因自身销售或市场原因须对产品进行调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

3、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100%,同时退货产生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酒代理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白酒>产品,乙方作为_________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代理销售价目核定表>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方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代理合作协议 [篇3]

甲方(总代理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___ __________________是澳洲葡萄酒讴布特(讴布特嘉本纳干红 olddbutt cabernet sauvignon)中国地区红酒经销总代理商,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地区(省级、地级、县级)该产品的唯一代理商,销售地 域为 范围内。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代理期限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销售定额数量

1、订货数量由乙方自行确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销量。

三、提货价与零售价

1、乙方在甲方处的提货价为 _____(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甲方建议乙方按照全国标准零售价销售,具体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订货必须提前______天,甲方根据乙方订货明细保质保量供应。

2、甲方接受乙方预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预付款,余款于提发货前付清。

3、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市场支持

1、甲方按乙方每次订货量给予乙方 % 的费用支持(产品或礼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销售定额,甲方应给予乙方 % 的销售返利。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统一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确保地区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的独家代理销售权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区域内其他个体及

单位团体发货。

5、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定期巡查市场,杜绝跨区域销售现象及窜货。

6、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市场拓展交流活动。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4、确保代理区域内的经营,监管各经销商及区域内网点,防止窜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确保乙方的区域代理销售权益,私下向乙方区域放货;监管不力,导致跨区域销售现象及窜货,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1、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延续本地区代理权,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续,则本协议到期中止。

2、本协议存续期内,甲乙双方欲解除代理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号: 纳税号:

签约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酒代理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模式

1、乙方通过商超、单位采购、批发、酒店等各种渠道代理甲方销售红酒;

2、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提成。

第二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叁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并重新订立协议后可继续合作。

第三条、红酒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客户出售的红酒在品质、包装、仓储等各个环节符合质量体系各项标准。

第四条、红酒定价

甲方按照市场价格波动,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各类红酒的底线价销售格和最高销售价格,乙方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制

定的定价标准。

第五条、乙方代理提成

1、以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合同的销售价格为基础,超出底线销售价格部分为乙方代理提成;

2、合同销售价格中,底线销售价格以内部分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底线销售价格以外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客户需要开具发票,则乙方应承担的税费从代理提成中予以扣除;

3、经甲方核算后,每月28日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提成。

第六条、销售合同签订

1、乙方只有与客户洽谈的权利,无权进行任何合同签订行为,乙方所有客户必须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

2、乙方有权知悉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乙方如需调阅合同,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货款支付

1、乙方所有客户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货款;

2、乙方负有向客户催收货款的义务,对逾期未支付货款或无支付能力的客户,乙方应于合同约定支付期限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客户应付货款;

3、乙方代客户支付货款后,乙方自动获得追偿权,由乙方向客户追偿应付货款。

第八条、展示、零售场所

1、乙方需在安徽省范围内的各商之都商场开辟专门场所对甲方销售的'红酒进行展示、零售;

2、展示、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该场所的装修、货架、红酒保存设施等硬件设备由乙方负责;

3、各展示、零售场所需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由甲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各展示、零售场所提供红酒及相应宣传资料;

5、各展示、零售场所的内的储备红酒由乙方负责安全保管,如红酒遭到损毁或丢失,乙方应以销售底价向甲方支付损失;

6、零售价格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导价格进行,乙方每月20日将各展示、零售场所销售的货款交给甲方,甲方核算乙方零售代理提成。

第九条、甲方监督指导权利

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谈话、市场调查、财务分析、零售场所巡查等各种方式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应积极对乙方的代理行为做出合理性指导,帮助乙方开展市场拓展和代理销售;

3、甲方对于乙方不符合要求的代理行为可以要求乙方予以及时改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改正并对甲方产品或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条、竞业禁止

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得经营其他酒庄、公司或甲方指定销售种类以外的红酒,不得与其他酒庄、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销售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无故提前解除协议的,解除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提成,乙方可以解除协

议,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提成,并加付拖欠提成30%的违约金;

3、甲方通过调查得知乙方违反定价表与客户洽谈销售价格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4、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5、一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赔偿权利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法律效力

1、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认可不得随意涂改、变更;

2、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平等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代理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为双方共同的客户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努力减少酒后驾车对客户及对他人造成的危害,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目的是尽量使在乙方店内喝酒的司机朋友不要发生酒后驾车的风险,并方便他们连人带车安全回家提供酒后代驾服务。甲方负责服务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向客人宣传、介绍。

第二条 甲方负责对客户酒后代驾服务的安全及出现任何属甲方负责的车辆事故的赔偿(按甲方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而乙方则负责用适合的方式让客人知道甲方服务的可靠性。只要按甲方提供的真实资料宣传,无需夸大,乙方则不必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三条 与客户服务协议的签定、服务的实施及收费均由甲方派代驾服务专员完成,必要时可派1-2名甲方代驾服务专员在乙方处守侯、等待客户预约。乙方应尽可能请客户本人与甲方联络,并不得借任何名义向客户加收代驾服务费用。甲方将尽可能保障乙方客人对酒后代驾的服务需求,并努力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信誉不受损害。

____年___月____日

酒代理合作协议 [篇6]

一、合作原则: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合作优势:

1、樵山神仙洞坐落在黄山区新明乡,从旅游资源的稀缺性来说,属于黄山市界内独有的溶洞资源,资源品位较高,“樵山神仙洞”景区名称较有历史文化底蕴,对合作洞藏酒产品文化价值的提炼有良好的前提保证。

2、洞藏酒在全国以及安徽还属于起步阶段,“事件营销”造就了酒鬼洞藏酒的“神话”,在“天下无山”的黄山神仙洞打造“神仙酒”是美酒资源与旅游资源的良好结合。在酒类行业无序白热化竞争的今天,厂家采取洞藏酒的尝试不失为另辟蹊径的另类生产营销模式。

3、樵山神仙洞的名称含有“神仙”二字,白酒产品往往给人以“飘飘欲仙”“赛过神仙”的联想,对产品品牌的延伸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同时将自然旅游资源与酒类产品资源有效结合,能够使人产生遐想的空间,起到合作双方优势互补的良好效果。

4、樵山神仙洞公司是黄山市的公司,从周边区域范围内选择一家酒类加工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在洞藏酒产品上从原料运输成本、加工成本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同时在合作各方营销活动的互补上也有极大的相辅相成的作用。

5、樵山神仙洞公司母体在安徽省会合肥市,在产品设计、营销网络建设、媒体整合市场资源积累等方面有地级城市无法比拟的优势,对合作洞藏酒的区域性品牌酒进入安徽其他城市市场能够提供良好的平台。

6、樵山神仙洞景区年接待量平均近10万人,这些游客通过游览神仙洞景区可作为合作酒品牌的免费宣传载体,为洞藏酒品牌的建立培育土壤。

三、合作基础:

1、酒品牌的选择

(1)、双方以樵山神仙洞作为合作平台,共同建立“神仙洞”或“神仙”洞藏酒的新品牌,在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基础上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以目前酒厂开发的新品牌作为主导,利用洞藏酒的营销模式,创立洞藏新理念。

2、为了保证洞藏酒的品质,原则上合作前期三年内不允许调出。以后每年的调出与调入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神仙洞旅游公司向合作方收取费用标准:

(1)、按年收取一定数额的场地占用费及维护费。

(2)、按照每年实际调出原酒的数量按一定比例无偿提取原酒。

4、洞藏酒是合作双方品牌的结合,目的是达到产品增值的效果,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合作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在建设共有品牌的同时,维护和保护对方的品牌不因双方的合作而受到损害。

5、在双方合作期间,如任何一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身开展大型营销活动,则邀请另一方参加,如一方需在另一方的营销活动中采取设立广告牌或其他营销宣传方式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费用标准低于同等标准10%。

6、为了维护“神仙洞”或“神仙”洞藏酒的品牌,合作方不得用非洞藏原酒擅自加工制作生产销售该品牌系列酒。

四、合作双方的部分责任与义务:

1、神仙洞旅游公司:

(1)、负责与合作商共同在樵山神仙洞内选择洞藏酒场地,以不影响洞内景观效果与游客安全作为限制性条件。为了安全起见,藏酒场地以尚未开发的神仙洞后续景区为主。

(2)、负责藏于洞内的洞藏酒按照容器数量标准的安全(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拒因素、洞藏酒的自然损失、容器的质量引起的损失、防盗设施严重损坏而合作方未及时修缮造成的损失、地震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引起的神仙洞水灾毁损等原因除外)。

(3)、负责协助合作方挖掘樵山神仙洞的文化内涵,提升洞藏酒的文化价值,实现洞藏酒的价值增值。

(4)、负责安排专人对洞藏酒的容器数量、防火放盗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定期向合作方通报需要维护维修重建的安全隐患。

(5)、负责每年免费向合作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神仙洞景区门票,供合作方其他合作伙伴及客户参观、考察、游览之需要。在神仙洞旅游公司提供免费门票后,合作方除指定的五人外,其他人员进入神仙洞景区一律需购票入内。

(6)、负责在景区发放合作方的企业与产品宣传资料,为合作方在景区指定场地提供合作方室外广告位置一处。

2、合作方:

(1)、负责“神仙洞”或“神仙”酒的品牌申报、建设与维护,在双方合作期限内该品牌知识产权由合作双方共同拥有。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转让洞藏酒品牌需取得另一方书面认可。

(2)、负责对双方共同选择的洞藏酒的安置地点进行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土建建设、容器安放设施、放火防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对神仙洞旅游公司提出的需要更换或维护维修的事项在接到神仙洞旅游公司书面传真后三日内及时派人建设或修缮。

(3)、负责洞藏酒的采购、包装、生产、存储、运输、搬运的所有费用。直至将洞藏酒按照规定的容器运入神仙洞内指定地点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对根据神仙洞旅游公司的要求或政府部门要求需要调整存储场地的,其费用也由合作方负责。

(4)、负责对安置于洞内的所有洞藏酒进行定期品质检查与维护,负责洞藏技术的质量与技术把关。负责对神仙洞指定管理人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5)、负责洞藏酒容器质量、包装封口的安全,神仙洞旅游公司只对容器数量负责,不对容器内因容器质量、防盗质量引起的实际容量损失负责。

(6)、负责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要求在神仙洞旅游公司的监督下对洞藏酒进行逐步启封。为了有利于营销,双方在洞藏原酒入洞与出洞时需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办理出入洞手续。

(7)、负责对洞藏酒进行品牌设计、包装设计、包装物的采购、组织规模生产、建立营销网络渠道、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神仙洞旅游公司不干预合作方的经营管理行为。但对合作方的产品定价、营销策略设计、事件营销模式设计、活动组织策划有建议权。对合作方在洞藏酒的年广告投放方式与标准、宣传载体的选择等神仙洞旅游公司有营销建议权。

(8)、如合作方需要出让洞藏酒的区域性或全国代理销售权,应与神仙洞旅游公司协商并取得书面认可。

(9)、负责对藏于神仙洞的原酒确定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对人为事故造成的整个容器的损失由神仙洞旅游公司负责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五、合作期限:

先期以十年为限,但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双方协议及法律的规定终止合作。

六、合作风险提示:

洞藏酒从洞藏原酒的生产到加工技术、从品牌设计到营销模式建立都需要一定的经济与技术实力,因此需要建立“高风险高回报”、“长线投资后、中期收益”的经营思想,同时品牌的培植与孕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提请合作方慎重考虑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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