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射洪县太和镇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重庆强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建立农业产业观光园,进行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乙方自身发展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向甲方租赁土地 亩建设南井沟农业产业观光园项目。
二、租赁期限20年。(国家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内)
三、租金及兑现方式:乙方在租赁期内,每年每亩租金按800元计算,合计 元。(租期每到10年在8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5%)。
四、租金兑现时间:乙方每年在元月 日内向甲方全部兑现次年的租金。若乙方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五、乙方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农民承包地时,则由甲方负责调整,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租期满后必须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地还耕。还耕后,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季青苗费,以600元/亩计算。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时土地在租期内,国家的赔偿属乙方所有,地面设施也属乙方所有。
六、乙方租地范围内的农民搬迁,由甲方负责落实农户新建的宅基地,搬迁和建设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同农户协商解决,搬迁和建设
农民新房的资金由乙方支付给农民。农民原有的宅基地属乙方使用。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如需终止,须经双方同意,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的履行,不得因双方的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
十、各农户土地面积和签字附后,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报送太和镇人民政府、紫云街道办事处,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各一份。
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土地转租于他人,如需转租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合同方可生效。
监督单位: 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2011年 月 日
土地租赁流转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经营管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属土地位于 组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
1.2 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甲方只将其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并转让、赠与、抵偿、抵押、出租(转租、分租)给第三人。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1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租赁期限期满前至少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3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3条
3.1 乙方每亩以 元/亩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况下,在当年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费用在当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流转合同 [篇3]
甲方(转让人):
现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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