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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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2015年综合题)

4.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5.特殊规定

(1)“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自2015年1月1日起,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4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相关链接】(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2)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